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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长春市求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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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0744441
电邮:iqiuzhen@126.com
微信公众号:求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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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
求臻农业农村定制化产品模式是指将农业生产和消费者需求进行精准对接,以绿色、有机农产品为载体
合作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技术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以技术交流、转让和共享为核心,主要涉及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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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
我们的农业智能化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智能化认知: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对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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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
我们的农村技术服务项目:农业技术研发:这包括开发新的农业技术和改进现有的技术,以提高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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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农户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司+农户”的简单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会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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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技术服务模式:农技服务轻骑兵模式:该模式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与现有农技推广服务工作
来源:政策与改革处 2023-09-19 09:15: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新列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做好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信函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邮编:130051。 邮箱:nwdys2008@163.com 联系人:雷雅淇,0431-88906148 吉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各项工作,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申请、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符合农业产业规划,确保经营规模适度。 第四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机关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承办。 第二章 核查与审批 第五条 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一)资格审查。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支付、违约赔偿、风险防范等保障能力。 (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规划等要求,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项目流转土地涉及农户家庭承包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农村土地面积不超过所在地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5倍的,或者流转期限不超过2年的,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七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按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级审批制度,由土地流入方向有权限的审查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单次流转的土地,原则上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划。 第八条 分级审批: (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达到所在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5倍以上,100倍以下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根据审查审核结果予以审批。 在上述面积内流转的土地跨越乡(镇)行政区划的,可以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或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乡镇负责审查审核,并予以审批。 (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达到所在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0倍以上,300倍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根据审查审核结果予以审批。 (三)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达到所在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300倍以上,500倍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出具审查审核意见,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达到所在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500倍以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并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市(州)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审批材料:申请审批应当填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批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协议书中除协议正文外,还应附带流转地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土地权属、承包期限情况说明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及平面图等;协议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纪要等可以证明依法履行基层民主决策程序的证明材料;协议涉及承包户委托流转的,应附承包户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二)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 (三)流转土地预经营项目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等与预经营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审查审核资料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本次审查审核;已经形成审查审核意见的,撤销审查审核意见,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承担。 第十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流转双方就流转土地的面积、四至、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由流入方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材料。 (三)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批申请表》上标明"同意流转"或者"不同意流转"意见,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流转双方需在取得审批机关"同意流转"的审批意见后,方可依法依规签订正式书面流转合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合同备案程序。 第十一条 各审批参与部门可以按照以下业务分工对审批事项予以审核: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意向协议书内容、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需要提级审批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预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用途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预经营项目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生态环境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营业执照、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失信记录; 金融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信用贷款违约履约信息; 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受理和办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批事项,应当坚持便企利民、高质高效、服务至上原则,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只跑一次”要求,采取网络信息化手段,打造审批相关部门串联集成的审批业务流程,实现线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要求审批相对人多头申请,互为前置。 第三章 风险防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大规模、长时间,或整村(组)流转、涉及农户群体较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要进行重点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纠正。 第十四条 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鼓励流转双方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防止支付风险。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及其支付方式,倡导约定按年提前预付土地流转费,最大限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方权益。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地农用,产业发展应当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应当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规定。既要注重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又要防止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出具书面流转委托书。无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新型经营主体组织或者代理整村(组)统一流转的,应当逐户签订书面委托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的领导,强化支撑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日常监督。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审核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审核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第二十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工作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方式和平台,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应当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工作的档案管理,逐级生成并汇总上报审批结果数据,构建全省互联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控和风险防范数据库,对已完成审批的有关文件资料,要按申请事项逐项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要包括:流转农村土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经营权,可以由所在地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细则规定开展审批。 第二十五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内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平均面积予以测算,并在审批大厅窗口公布,为受理办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批事项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行政审批意见书》文本模板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
吉林日报 2023-06-19 近日,长春南溪湿地公园水幕电影面向游客和市民开放,炫彩的灯光和多变的喷泉完美组合,成为春城夜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吉林日报记者 张野 实习生 吴成成 摄
来源: 长春日报 2023-05-22 21日,新红旗HS5·2023长春马拉松鸣枪开跑,来自国内外的3万名选手参加这一赛事,尽享酣畅淋漓,尽览长春之美。 张扬 摄 21日7时,新红旗HS5·2023长春马拉松鸣枪开赛,3万名选手激情开跑。市长王子联、中国一汽总经理邱现东等参加发枪仪式,共同为参赛选手加油。 王子联在致辞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和908万长春人民,向出席本次赛事的领导、嘉宾、运动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说,当前,长春正处在实施振兴突破三年行动的新起点,各位运动员踏上2023长马的新赛道。希望大家在尽情奔跑中,领略北国春城秀美的自然风光、厚重的文化底蕴,与长春这座城市一道共同奔向更加灿烂的明天。邱现东在致辞中预祝新红旗HS5·2023长春马拉松圆满成功。 7时,随着现场发令枪响,3万名选手欢笑着冲出起点,奔上赛道,用坚实的脚步扣响奋进的足音,凝聚起一路向前的强大力量。 本届马拉松申请中国田径协会A1级金牌赛事认证,邀请国际、国内的52名高水平运动员参赛,分男/女马拉松(42.195公里)、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健康跑(7.5公里)三个组别。今年的长马赛道路线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赛道路面、沿途景观都进行了升级美化,着力打造最高颜值的长马赛道,让参赛选手及观众领略北国春城优美风光的同时,全方位、多角度地感受现代化长春的城市魅力。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角逐,埃塞俄比亚选手阿苏法·博基·凯碧贝、碧恩·达梅特·德恰萨、梅杰萨·吉佐·贝克莱包揽了男子组全程马拉松的前三名。女子组全程马拉松的冠亚军均来自埃塞俄比亚,冠军被格雷法·德拉图·海卢揽入怀中,亚军为比鲁克·孔吉特·提拉洪,肯尼亚选手基普罗诺获得季军。半程马拉松比赛则是中国选手唱主角,男子方面,马瑞、丁浩、张明卓分获冠亚季军;女子方面,张倩、魏亚楠、陈丽琴包揽前三名。 赵明、周贺、赵显、林海峰、左毅、赵心锐,冬奥会冠军周洋、齐广璞,吉林东北虎篮球俱乐部董事长孙军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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